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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9月1日起仙游房地产契税税率没有改变
2021-08-07 08:30:00   来源:仙游房地产联合网

仙游房地产联合网综合:日前,省财政厅发布通知,正式明确了契税适用税率为3%,同时宣布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而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此前契税税率将调高、买房税率优惠取消等传闻,此次官方也作出了正面回复:不存在的!

据悉,新的契税法颁布之后也即9月1日新政施行后,契税税率没有改变且相关的优惠政策继续有效!

据最新消息,仙游个人购房契税仍按按套数和面积差别征收: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此外,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换句话说,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这一政策早已执行,此次只是在契税法中明确,更好地保障了相关人员权益,也与民法典更好地衔接。

因此,仙游购房者大可打消今年9月1日起契税会上涨的顾虑,一切还是按“老规矩”办!

我省明确契税适用税率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通知公告

7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契税我省适用税率和减免税具体办法方案》,明确全省契税税率为3%,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契税是对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省现行契税税率为3%,从二十多年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税制运行总体平稳,有力促进了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契税立法遵循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思路,平移现行税率。

同时,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以及不可抗力灭失住房的情形,《方案》明确了减免税办法:

一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情形,选择货币补偿且重新购置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补偿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二是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情形,不超过原面积的免征契税,超过原面积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针对契税法颁布并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市场不乏存在诸如契税税率调高、买房税率优惠取消等传闻,省财政厅税政处有关负责人专门就契税法颁布是否影响我省现有实施的契税优惠政策作出解答。

————解读————

●解读一:契税税率没有改变、优惠政策继续有效

目前,国家现行的契税税率执行的是199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税率为3%—5%,而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只是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障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契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与契税暂行条例税率保持一致。

我省根据契税暂行条例,按3%征收契税。在此基础上,根据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实施税率优惠政策。其中个人购房契税按套数和面积差别征收: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解读二: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

根据契税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收契税。

其实早在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就已经有相关规定。换句话说,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这一政策早已执行,此次只是在契税法中明确,更好地保障了相关人员权益,也与民法典更好地衔接。

●解读三:税收优惠政策拓展、纳税申报简化

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契税法适当拓展了税收优惠政策: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增加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申报缴税期限由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后10日内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期限内缴税,修改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税。

此外,还增加了退税规定。纳税人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因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构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退税。

责编:联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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