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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1年仙游这几类人可获政府房租补贴
2021-03-01 09:24:18   来源:仙游房地产联合网

仙游房地产联合网综合:近日,县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规范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管理和发放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通知》增加了资格审核标准条件,即: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4倍以内,申请人家庭未拥有商铺、办公、车库等其他非住宅房产的,未购置价格超过8万元(含税)的机动车辆。

此外,外来务工人员在以下六个区域(中心城区)内有住房的,则不能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六个区域分别是:

1、鲤城街道除富洋村外全部区域。

2、鲤南镇全部区域。

3、大济镇山岑村部分区域。

4、龙华镇西林村全部区域,东方村、灯塔村、建华村、爱和村部分区域。

5、赖店镇土山村、赖店村、罗峰村全部区域,锦田村、坂头村、张浦村、龙兴村、玉山村、山尾村、樟林村部分区域。

6、榜头镇泉山村全部区域,龙腾村部分区域。

通知截图

通知全文: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通知

仙政办〔20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转变住房保障方式,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多渠道保障住房困难家庭,缓解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进城务工)等人群的过渡性居住问题,根据《仙游县廉租住房管理规定》、《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仙政办〔2017〕146号)和《莆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关于规范保障性住房配置管理系统受理材料的通知》(莆保障房〔2015〕17号)、《莆田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意见(试行)》(莆建房〔2020〕3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有序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符合我县现行廉租住房准入标准规定条件,同时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4倍以内(即754元∕月×4=3016元,含3016元),且未享受实物配租或在规定轮候期内的待配租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21年起我县廉租住房(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资格审核标准增加以下条件: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4倍以内,申请人家庭未拥有商铺、办公、车库等其他非住宅房产的,未购置价格超过8万元(含税)的机动车辆。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租赁补贴

符合我县现行公共租赁住房对象条件,且具备相关学历、就业条件的城镇新就业群体:

1.申请人具有本县户籍,就业单位注册地及实际工作地址为我县城市中心城区,非本县户籍家庭需在我县城市中心城区居住满一年以上;

2.申请人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五年;申请人在我县城市中心城区就业时间满六个月,同时须缴交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3.申请人家庭在我县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6平方米,申请人和配偶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和配偶双方父母在我市合计拥有3套(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产。未婚单身人士,其父母在我市拥有2套(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产);

4.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低于12万元(含)、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24万元;以个人申请的对象月收入不超过4500元,且个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万元;

5.申请人家庭未拥有商铺、办公、车库等其他非住宅房产,未购置价格超过8万元(含税)的机动车辆。

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群体公租房租赁补贴

符合我县现行公共租赁住房对象条件,居住地为我县城市中心城区,且具备稳定就业条件的城镇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群体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就业单位注册地及实际工作地址为我县城市中心城区,非本县户籍申请人须持有我县城市中心城区居住证满两年,其家庭成员按居住证核定人员认定;申请人未婚及离异不带子女的须年满三十周岁,离异的申请人须离异满两年(民政部门认定的18周岁以上低保人员、二级及以上等级残疾的,不受此限);

2.申请人与就业用人单位签订两年(含)以上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同时须缴交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满两年(如有间断,间断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就业的,其家庭须在我县城市中心城区无住房,中心城区是指:

(1)鲤城街道除富洋村外全部区域。

(2)鲤南镇全部区域。

(3)大济镇山岑村部分区域。

(4)龙华镇西林村全部区域,东方村、灯塔村、建华村、爱和村部分区域。

(5)赖店镇土山村、赖店村、罗峰村全部区域,锦田村、坂头村、张浦村、龙兴村、玉山村、山尾村、樟林村部分区域

(6)榜头镇泉山村全部区域,龙腾村部分区域。

4.家庭年总收入不超过12万元、家庭总资产不超过24万元;以个人申请的对象月收入不超过4500元,且个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万元(申请人家庭属于市(县、区)政府引进人才、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复转军人、省级及以上劳模英模、基层医护或教师群体、在莆台胞的,不受此限);

5.申请人家庭未拥有商铺、办公、车库等其他非住宅房产的,未购置价格超过8万元(含税)的机动车辆。

四、申请受理

1.申请受理单位: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由户籍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符合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租赁补贴条件的我县户籍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由工作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非我县户籍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由居住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

2.申请材料按《莆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关于规范保障性住房配置管理系统受理材料的通知》(莆保障房〔2015〕17号)文件要求提交,本县户籍新就业职工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的家庭还需提交:房管中心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租人真实出租承诺书、申请人就业劳动(聘用)合同、学历证明;申请人和配偶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证明(含双方父母户籍地镇街一级房产证明、仙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查询证明)。稳定就业务工群体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的家庭还需提交:房管中心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出租人真实出租承诺书、申请人就业劳动(聘用)合同。

有如下情况的申请家庭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①申请人家庭属于本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供养、优抚对象、住房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的。

②申请人家庭属于70岁以上孤寡老人、计生特殊家庭、二级及以上等级残疾以及身患恶性肿瘤、急性白血病、尿毒症(含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家庭成员的。

五、补助标准、资金保障、退出机制等未定事项按《莆田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意见(试行)》(莆建房〔2020〕35号)文件执行,实施细则由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

文件截图

2月20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开展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租赁补贴》)。现就《租赁补贴》的出台背景、政策依据、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莆田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莆建房【2020】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转变住房保障方式,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多渠道保障住房困难家庭,缓解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进城务工)等人群的过渡性居住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二、《租赁补贴》政策依据

1、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莆田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莆建房【2020】35号)

2、《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各类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的通知》(仙政办【2017】146号)

三、《租赁补贴》主要内容

(一)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和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对象除了符合我县现行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规定条件外,根据《莆田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新增了资格审核标准的其他条件:

2021年起我县廉租住房(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资格审核标准增加以下条件: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4倍以内,申请人家庭未拥有商铺、办公、车库等其他非住宅房产的,未购置价格超过8万元(含税)的机动车辆。

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租赁补贴、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群体公租房租赁补贴除了符合我县现行公共租赁住房对象条件外,还对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居住时间、就业时间、亲属住房资助能力、毕业时间、收入等方面增加其他条件。

(二)申请受理

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由户籍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符合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租赁补贴条件的我县户籍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由工作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非我县户籍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由居住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受理。

(三)补助标准、资金保障、退出机制等未定事项按《莆田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件实施。

责编:联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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