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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拒绝使用组合贷、公积金额度提升
2020-09-14 10:47:41   来源:半岛网

原标题:开发商拒绝使用组合贷、公积金额度提升官方解读公积金使用

9日下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孙黎做客某访谈节目,围绕“加大惠企便民力度,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水平”与广大市民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在介绍了今年出台的一系列公积金政策之外,也根据网友遇到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解答了大家遇到的难题,和大家在使用公积金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疑虑和顾忌。

问:目前职工缴纳公积金几个月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跟青岛目前房价相比,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太受限了,能不能与其他新一线城市看齐,提高限额。

孙黎:公积金贷款需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第二,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主要取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情况,公积金资金管理首先要保持适度的资金流动性以满足职工购房提取的资金需求,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的调整同时需要符合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宏观要求。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5月9日起,我市统一了二手住房与新建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政策,统一实行单职工缴存36万元、双职工缴存60万元的最高额度政策。

问:开发商拒绝买房使用组合贷怎么办?

孙黎:今年6月份,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保障职工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房企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项目均可办理组合贷款。如您在购房过程中发现房企不办理组合贷款的,可及时通过我市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等渠道反映,保障购房者的申贷权益。

问:如果我现在提取公积金用作还商贷,对以后换大房时,想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有没有影响?

孙黎:对于申贷没有影响,但公积金贷款额度是与账户余额挂钩,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贷款额度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计算,贷款额度计算时对账户余额设置5000元的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如您近期考虑再次购房,还想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建议您将公积金账户留出足够的余额,余额不足将会影响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

责编:联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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