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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应莆仙农村建房刚需 每年5%指标
2023-03-19 16:39:00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仙游房地产联合网综合:日前,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回复“关于切实解决农村建房难问题的建议”引发关注。

  据回复信息,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

网络配图

  回复全文:

  关于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11号建议的答复

  郭涵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农村建房难问题的建议”(第0011号)已收悉,该建议对我们的改进和推动工作有重要意义,现答复如下:

  一、全力推进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工作

  按照全省村庄规划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全市共梳理应编尽编村庄规划456个,2021年全市已完成50%共216个,2022年已累计完成94%共429个。今年,我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函》(莆自然资函〔2023〕5号),对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布置,截止2月份,全市已批复452个,完成率99.12%,到2023年可实现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

  二、持续落实占补平衡政策,合理回应建房刚性需求

  一是严格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闽自然资函〔2020〕395号)》要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专项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下一年度优先保障”。

  二是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和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督促各县区(管委会)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合理规划区域内非农建设和其他农用地占用耕地的规模。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格实行年度“进出平衡”,确保“三调”稳定耕地不再减少。

  三是细化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审批事项的通知》(莆政综〔2021〕119号)要求,农村宅基地占用耕地等农转用的,应先经村镇审查符合“一户一宅”、符合相关规划、建房标准等,并经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同意纳入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后,由县区人民政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审核批准宅基地用地的农转用申请。

  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陈景新

  联系人:林桂阳

  联系电话:133*****695

  莆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3日

  附: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一、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村民,一般应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承担相应义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因无住宅或现有宅基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未超过60平方米,需要新建或扩建住宅的;

  2、同户中兄弟姐妹或者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要求分户,且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未超过60平方米的;

  3、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城镇、乡、村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4、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5、原有住宅属D级危房需要拆除重建的;

  6、向中心村、集镇、小城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的;

  7、其他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宅基地建房申请。

  二、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多规合一”村庄规划获批前,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未作一致性处理的;

  2、农村村民将原有住宅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3、有非法占地建房行为,尚未依法处理到位的;

  4、其他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的;

  5、对宅基地面积或住房面积已达标、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

  6、严格落实“建新拆旧”制度,农村村民申请异地新建住宅,不同意将旧宅基地退回村集体的。

  综合:市自然资源局等

  责编: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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