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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楼盘业主交的这笔钱将设代管专户!
2022-08-26 08:31:20   来源:仙游房地产联合网

仙游房地产联合网综合:近日,莆田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莆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增值收益的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莆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官网截图

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莆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增值收益的

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

仙游县城市管理局,各区(管委会)住建局(建交局)、城管执法局,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有关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莆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莆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增值收益分配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

莆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增值收益分配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莆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公正、公平、公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是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监管部门依法统筹归集存储在商业银行的维修资金所产生的活期、定期利息,购买国债的收益等总和,扣除维修资金归集、转存、汇款时银行端收取的汇单工本费、手续费和个人分户账余额变动短信信息费等必要费用后的资金增值部分。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依法归业主所有,转存入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第三条莆田市城市管理局会同莆田市财政局依法对本市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分配和处置进行指导和监督。

莆田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是莆田市(不含仙游县范围和公有住房部分)维修资金的代管机构,负责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拨付、保值增值服务和收益分配工作。

第四条维修资金增值收益由以下部分构成:

(一)结算期间业主存入各个商业银行的活期利息收益总额;

(二)结算期间业主存入各个商业银行的定期利息收益总额收益;

(三)经业主大会或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购买国债等其他可以增值的收益。

以上收益总和扣除必要费用后为当年(或分配期间)维修资金的年综合收益总额,即为当年(或分配期间)增值收益。

本办法发布前,已办理退款手续并退回本金及利息的,不再列入待分配增值收益。各专户银行已向业主分户账分配的利息并入本金,积数重新计算,不再列入待分配增值收益。

第五条维修资金增值收益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业主缴存维修资金不分银行,不分定(活)期,其所产生的增值收益均视为全体业主共有,可按业主缴存的维修资金额度比例和时间(天数)参与增值收益的分配。

(二)计算遵循“算头不算尾”原则,即计算维修资金存到银行账户当日的利息,不计算资金取出当日利息。

(三)利息金额以元为单位计算到分,分以下按照四舍五入原则计算。

第六条维修资金收益(利息)计算方式分为按业主个人账户的本年积数计算法或某一时间内累计积数计算法,根据维修资金的收益扣除必要费用后计算出增值收益率。

(一)本年积数计息法:指业主个人账户存款余额按计息年度的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作为累计积数乘以日综合收益率计算利息(收益)的方法。

(二)某一时间内累计积数计算法:按某一指定的起止时间内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作为累计积数乘以日综合收益率计算利息(收益)的方法。

(三)计算公式:

1.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合计数;

2.日综合收益率=年综合收益率/365天=当年增值收益/本年累计积数;

3.业主个人账户存储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综合收益率。

第七条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属于全体业主所得收益(业主大会另有处分决定的除外)或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存入该小区维修资金公共收益专户的,为该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按资金比例计算增值收益并滚存到该账户,专用于涉及该小区全体业主受益的维修、更新改造项目。

第八条首次增值收益分配完成后,原则上按年度进行分配。上一个结算期分配的增值收益部分纳入下一个结算期的本金额度。

第九条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分配通告由莆田市城市管理局会同莆田市财政局共同发布。具体包括:分配时间、分配金额、以及分配业主人数、分配后余额、扣除必要费用的具体内容及数额等。

第十条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通告发布后,莆田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当在10日工作日内,通过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增值收益分配功能,按本办法规定的方式,分配到各个业主分户账。

第十一条在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录入收益分配金额后,对已获得分配的分户账积数清零,次日起重新开始计算下一分配年度或分配期间的积数。

第十二条仙游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增值收益的分配,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政策解读

为了依法、有序做好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增值收益分配工作,莆田市城市管理局会同莆田市财政局制定了《莆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增值收益分配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分配办法》),现对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目前,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益尚未全面进行分配。近年来,随着维修资金交存余额不断增加,增值收益规模不断扩大,分配问题日益显现,关系到交存业主的切身利益,亟需对增值收益的分配办法进行明确。为此,莆田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起草了《分配办法》,其制定依据如下:

地方性法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专项维修资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管,孳息归业主所有”。

部门规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二)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及业主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一次与专户管理银行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并向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公布下列情况:(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总额;(三)业主、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分户账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的金额”。

上级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20〕7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40号)。

二、目标任务

明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益的分配规则,及时将储存在各专户银行的利息分配到广大业主的分户账,并形成定期分配的工作机制。

三、范围期限

本《分配办法》适用于莆田市(不含仙游县范围和公有住房部分),仙游县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试行的有效期为2年。

四、主要内容

《分配办法》共十三条,分别从制定目的、有关定义、增值收益构成、收益计算方式、分配操作方式、有效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加强增值收益的管理分配,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一)目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莆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公正、公平、公开。

(二)概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是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监管部门依法统筹归集存储在商业银行的维修资金所产生的活期、定期利息,购买国债的收益等总和,扣除维修资金归集、转存、汇款时银行端收取的汇单工本费、手续费和个人分户账余额变动短信信息费等必要费用后的资金增值部分。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依法归业主所有,转存入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三)明确管理职责。莆田市城市管理局会同莆田市财政局依法对本市维修资金的增值收益分配和处置进行指导和监督。莆田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维修资金归集、使用拨付、保值增值服务和收益分配工作。

(三)收益的构成。结算期间业主存入各个商业银行的定活期利息收益总额及国债等其他可以增值的收益扣除必要费用后为当年(或分配期间)维修资金的年综合收益总额。

(四)收益额的计算方式。业主缴存维修资金不分银行,不分定(活)期,其所产生的增值收益均视为全体业主共有,可按业主缴存的维修资金额度比例和时间(天数)参与增值收益的分配。分为按业主个人账户的本年积数计算法或某一时间内累计积数计算法。

(五)分配操作方式。维修资金增值收益分配通告发布后,莆田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当在10日工作日内,通过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增值收益分配功能,分配到各个业主分户账。

(六)参照执行。明确仙游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专户增值收益的分配,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试行的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建斌联系电话:0594-2609198

责编:联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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