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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仙游业主公共收益!5部门联合发文!
2022-08-03 08:59:08   来源:仙游房地产联合网

仙游房地产联合网综合:近日,莆田市城管局等5部门印发《关于深化“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物业公司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进行持续深入专项整治。

据悉,公共收益是指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栏杆等广告费;公共场地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制售水机、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等租金收入等。

官网截图

方案全文:

关于深化“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

工作方案

为维护住宅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民政局决定,在2021年开展物业公司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持续深化开展专项整治,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对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物业公司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持续深入专项整治,实现“三个100%”目标,即物业住宅小区监管达100%、物业住宅小区的公共收益收支项目明细公示率达100%、问题整改100%。

二、整治内容

(一)物业公司侵占属于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

公共收益是指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栏杆等广告费;公共场地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制售水机、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等租金收入等。

(二)物业公司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

(三)每季度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支项目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四)上级交办件、12345交办件、部门投诉电话(邮箱)征集的问题线索、县(区、管委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对2021年发现问题进行“回头看”,加大处罚曝光力度,解决整治成效不够明显、群众知晓率不高问题。

三、责任分工

(一)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有关部门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开展整治。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做好公共收益公开公示、按规定分配、及时缴存等相关工作,调解处理物业公共收益方面的矛盾纠纷。

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工作,调解处理物业公共收益方面的矛盾纠纷。

(二)发改部门负责依法归集相关部门推送的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信息,在“信用中国(福建莆田)”网站向社会公示;对依法列入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联合奖惩系统推送至相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三)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侵占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格式条款监管,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各有关单位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推送的涉及物业服务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信息,记于相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并依法公示,强化对有关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

(五)民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举措

(一)规范公示管理

对照整治内容,各县(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物业公司每季度末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将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小区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住户)公开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30日),通过微信业主群等方式告知全体业主,并上报小区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所在街道(乡、镇)。小区已成立业委会的,还应将有关情况抄报小区业委会。

(二)全面深入排查

县(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居(村)民委员会对辖区物业住宅小区全面深入排查。一是查备案。排查住宅物业服务项目备案情况,建立企业和物业项目台账;二是查合同。看物业公司利用公共场所(地)经营产生公共收益的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的项目,查是否存在阴阳合同、是否存在重复收费或“瞒报”公共收益项目的情况;三是查台账。看公共收益收支项目账目、票据等,重点查收支不入物业对公账户的项目台账,如利用公共场地车辆停放使用费、会所及游泳池等,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进行审计。

(三)公开征集线索

市、县(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物业住宅小区公开宣传栏上公布物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及居(村)民委员会的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公开征集问题线索,提高群众知晓率。

(四)狠抓整改落实

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县(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对账销号,联合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及居(村)民委员会按责任分工,分别督促物业公司限时整改,形成整改清单。

对拒不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自查自纠结果弄虚作假、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整改举措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物业公司进行约谈;对物业公司违反《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并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予以信用扣分,形成违法必究、违规必查的监管态势。

对一时无法化解的难题,县(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联合街道(乡、镇)以及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难题化解措施。

(五)形成长效机制

1.完善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缴存使用工作机制。针对2021年物业公司将归业主的公共收益存入公司设立的独立账户自行管理问题,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牵头从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归集、缴存和使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规范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公共收益管理长效机制。

2.完善问题汇聚处置工作机制。依托智慧城管平台,加快建设物业管理系统,共享楼盘房屋数据,建立常态化管理流程,开放群众投诉渠道,推动实现问题汇聚、派遣、整改、反馈、督办闭环管理。

(六)纳入“智慧监督”

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市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平台实行“智慧监督”。市、县(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认真收集、梳理中央、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等形成材料汇编;指定专人将物业“点题整治”相关基础数据、方案、排查问题清单、整改落实情况及建章立制等情况全部录入“智慧监督”平台。

县(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照问题清单进行处置,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指导跟踪督促问题整改(处置)到位,在平台上予以复核通过生成成果清单;通过平台数据自动分析、智能碰撞,产生问题预警,对问题进行再处置,再复核通过后生成成果清单。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或完善公共收益管理相关制度录入平台生成制度清单。

五、进度安排

(一)全面动员部署(2022年6月10日前)

各县(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相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量化目标、责任分工、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指导街道(乡、镇)、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城市管理局备案。

(二)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9月30日前)

县(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物业公司开展自查自纠,物业公司要将自查自纠结果于6月20日前在小区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住户)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并上报属地居(村)民委员、街道(乡、镇)及县(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街道(乡、镇)应对辖区物业住宅小区开展全面检查。县(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实地核实上级交办件、12345交办件、部门投诉电话(邮箱)征集的问题线索、县(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及街道(乡、镇)检查发现的问题,对2021年发现问题进行抽查“回头看”,核实及“回头看”比例应不少于辖区物业住宅小区总数的20%。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直相关部门实地核实上级交办件、重大信访件、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及市有关部门投诉电话(邮箱)征集的问题线索,对2021年发现问题进行抽查核实,并查看县(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办理档案,核实比例应不少于辖区物业住宅小区总数的10%。

(三)总结经验提升(2022年10月31日前)

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要进行总结,通报整治情况,针对短板和漏洞及时制定或完善公共收益管理相关制度,抓好常态化管理,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局际联席会议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市民政局建立“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简称“局际联席会议”具体见附件1),强化组织协调、督导督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街道(乡、镇)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信息共享、联合联动工作。

(二)抓好典型宣传。县(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牵头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对物业公司主动自查自纠到位、表现良好的作为正面典型予以公开通报表扬;对查处的违法违规物业公司,要作为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起到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三)及时报送情况。要及时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落实报送制度。县(区、管委会)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于每月5日、20日(遇节假日提前)前将“点题整治”进度工作台账(含街道(乡、镇)检查工作台账)、问题(线索)台账、典型案例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城市管理局。

附件:


责编:联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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