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房地产联合网微信:xyfdc0594  客服微信: xfw0594

“限价令”官方解读发布 未来3年仙游房价大局已定
2018-07-09 19:10:27   来源:仙游房地产联合网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市国土局

《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的解读

莆田市住建局莆田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7月9日)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7月2日转发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莆政办〔2018〕86号),该文件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文件截图

  一、可行性、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莆政办〔2018〕86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闽政办〔2018〕34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以及省政府有关调控精神。

  三、主要内容

  本通知共九条内容,另附件《各县(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管控目标》。


管控目标

  第一条,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毫不动摇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认真落实稳房价、控租金,降杠杆、防风险,调结构、稳预期的目标任务。

  第二条,实施片区精准调控。是本次实现精准调控的核心内容。按照“总体有目标、片区有控价、调控有手段”的要求,落实房价地价“双”控政策,防止地价推涨房价。市中心城区(荔城、城厢)以及仙游、涵江、秀屿、北岸结合城市功能空间分布、发展战略、片区差异、住房供需状况等实际,以各土地级别和商品住房网签均价等为依据,参考当地物价指数(GPI)增幅、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银行利率等因素,制定不同片区年度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管控目标,做到三年有计划、年度有目标、递增有幅度。具体详见《各县(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管控目标》。每个县区根据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分别划分3-5类片区类别,每一片区类别都明确2018年商品住房最高均价和土地出让最高楼面地价具体管控目标;同时每个县区还明确2018-2020年度商品住房均价管控目标。

  第三条,加强片区房价监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加强片区住房价格管控。建立土地出让部门会商机制,对新出让的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国土部门应会同住建等部门联合商定商品住房销售均价等调控指标,并作为前置条件设定于土地拍卖公告和出让合同中。同一片区内原土地出让未限房价的尚未开盘房地产项目,要以“同地段、同区域、同品质”楼盘近半年成交均价为基准,参照片区控价目标,由住建部门会同国土、财政、物价等部门合理确定新开楼盘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二是加强片区车位价格管控。市中心城区(荔城、城厢)新开楼盘车位价格按照片区类别1-5类划分,其对应销售价位(每个)分别不得高于35万元、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三是加强片区住房精装管控。除土地出让公告有要求精装外,其他未要求精装的新开楼盘,涉及精装单价及标准、付款方式及期限等精装事项,由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自行协商并另行签订商品房装修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强制要求购房者签订装修合同。

  第四条,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包含三方面内容,一是按期公布土地出让计划。全市2018-2020年(三年)经营性用地计划出让约5400亩。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将于每年5月前公布本辖区内各个调控片区的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包括具体地块位置、面积、管控价位、出让时间等。市本级、仙游县将于每年12月前公布今后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同时要大幅增加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确保公租房用地供应。二是明确地块出让前置条件。地块出让前,由住建部门出具拟出让地块建设前置条件,明确该地块房价控制限额、上市销售期限、精装房比例、发展装配式建筑等相关要求,采取“限房价+控地价+公证摇号”等方式出让。三是严肃查处闲置土地行为。对未按约定日期开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成交价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未按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未竣工建筑面积成交价款(未竣工建筑面积×楼面地价)部分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建立开竣工申报和土地核验、联合惩戒等制度,对恶意囤地、炒地,未缴纳土地闲置费、违约金前,国土部门申报列入企业失信名单,抄告相关部门,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第五条,切实加强资金管控。加强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管理,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严格管控消费贷款、经营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加杠杆行为。严格落实企业购地只能用自有资金的规定,加强住房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控购地加杠杆行为。

  第六条,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包含四部分内容,一是加强企业经营行为监管。各房地产企业应顺应调控,同心同向,承担起稳定房地产市场的社会主体责任,对开发的品质负主体责任,对房屋建筑质量负终身责任。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接下来我市相关部门将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捂盘惜售、炒买炒卖、强制交易、规避调控政策、擅自提高首付比例、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设定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条件、将未验收合格商品房提前交房、利用自媒体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炒作渲染房价上涨、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控各类捂盘惜售行为。对商品住房项目地上形象进度超过50%或超过合同约定竣工期限仍不申办预售许可、2017年6月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仍不开发建设、以及商品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仍不对外销售车位的,予以下调销售价位标准。三是规范公证摇号销售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许可的全部可售房源通过公证摇号方式对外销售,不得预留房源搞人情销售等。公证摇号销售时可邀请新闻媒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现场监督。四是依法处理房地产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信访。各级各部门应及时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和反馈。对借信访事项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非法聚集围堵等违法违规行为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并纳入信访秩序领域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第七条,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不得阻挠或拒绝购房人选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与其他贷款方式购房享受同等权利。如所售楼盘确因企业征信问题等原因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张贴该楼盘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公示,并说明不能办理的原因,同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他付款方式。

  第八条,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对县区(管委会)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督查考核进行规定,对未实现调控预期目标的,不得参与或推荐市级及以上先进单位等综合性荣誉评选,同时组织开展约谈,启动效能问责。

  第九条,对本通知的负责解释单位和施行时间进行确定。


  说明:

  1.各县(区)的片区类别范围与土地级别范围相对应。

  2.2018年度具体管控目标中商品住房最高均价,是指同一项目中商品住房(毛坯)的最高限制销售均价;土地出让最高楼面地价,是指地块出让时楼面地价的最高限价,如2家以上报价达到楼面地价最高限价的,则采取公证摇号方式确定竞得者。

  3.2018-2020年度商品住房均价管控目标,是指各县(区)当年度商品住房网签均价控制指标。

热门楼盘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