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房地产联合网综合:日前,鲤北法院路(政法组团段)建设用地的批复。据相关文件信息,该地块使用权面积0.984公顷,核定土地征地费56.2294万元,耕地开垦费11.1244万元,其它税费由征收机关核定征收,开发单位为仙游县鲤城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公告截图
仙政土〔2021〕90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
仙游县鲤城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作为鲤北法院路(政法组团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公示全文: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
仙游县鲤城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作为鲤北法院路(政法组团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仙政土〔2021〕90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仙游县鲤城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作为鲤北法院路(政法组团段)建设用地的请示》(仙自然资〔2021〕212号)文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省政府闽政地〔2018〕54号文批准给仙游县2017年度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0.984公顷给仙游县鲤城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作为鲤北法院路(政法组团段)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幅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按现状以划拨方式供地,用地单位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项目详细规划进行建设,未经有权一级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幅土地使用权系行政划拨性质,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四、用地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用地范围内规划的全部项目建设,若未按规定进行投资建设,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五、若今后国家、省重点工程或市政设施等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建设需要使用该幅土地时,政府可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按政府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六、核定该幅土地征地费56.2294万元,耕地开垦费11.1244万元,其它税费由征收机关核定征收。
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具体手续,由你局负责办理。
仙游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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