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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存款被仙游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19-09-27 08:58:53   来源:湄洲日报

  原标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

  近日,李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仙游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李某退赔给31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241500元。

  民间“互助基金会”又称“钱传”,是一种非正规的地下融资渠道。2012年开始至2017年6月间,李某采用“互助基金会”的形式经营“钱传”,充当“传头”,通过对新加入的“传民”宣传“钱传”好处,承诺在24个月的“钱传”到期后,可以多领取到利息,并嘱咐村民帮忙相互传达其做“钱传”的事情,以人传人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017年7月,李某因将收取的传金借给他人未能收回,以及利息亏本等,最终选择跑路逃匿,使得“传民”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仙游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非法吸收了31名村民共计203.81万元,其中已被传员领取的本金79.66万元,还有124.15万至今尚未归还,涉案数额巨大,造成村民们重大损失,决定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李某提起公诉。仙游县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傅梅香通讯员许福源陈美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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