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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男子深夜三次闯民宅放火烧房看热闹获刑
2019-01-25 09:51:19   来源:莆田晚报

  原标题:男子深夜三次闯民宅放火烧房看热闹获刑

  一男子在午夜时分如幽灵般,不到一小时三次闯入同一民宅,还在民宅内抽烟放火,看到受害人民宅着火还在旁边看热闹,直至大火燃起后以好心人身份报警。近日,这名自编自导放火案的男子被仙游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据悉,被告人刘某某,男,1988年出生,家住仙游县郊尾镇,曾因犯抢劫罪,于2011年11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然而出狱后的刘某某不知悔改,整天游手好闲。2017年9月12日0时12分许,刘某某擅自闯入位于仙游县郊尾镇某村被害人刘某平等人的民房,并肆意查看、翻动屋内财物。0时32分许,刘某某走出刘某平家,0时41分许,被告人刘某某再次进入刘某平等人家中至0时55分走出,在门口停留近2分钟,后又闯入刘某平等人家中直至1时10分许走出。其间,刘某某明知刘某平等人家中屋内墙角堆放三袋塑料袋包裹的衣物,仍将未熄灭的烟头丢至该墙角,引起衣物燃烧,并于0时58分许,从屋顶飘出浓烟。

  1时1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走出刘某平等人家并在现场附近观看民房着火近3分钟后离开,到自家后向公安机关报警,谎称刘某平家有人放火,纵火人已经跑了,自己曾去抓纵火犯但没抓住。刘某某自编自导的纵火案很快被警方识破。经仙游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害人刘某平等人家被毁坏的房屋等物品的损失价格共计人民币40819元。

  仙游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未经他人允许,擅自进入他人住宅又在他人住宅内随意丢弃引燃物,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致他人财产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40819元,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且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放火罪,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敖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能主动到案,到案后首次供述中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不认定为自首;但鉴于其能主动投案,可酌情从轻处罚;且在之后的供迷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从轻处罚。所以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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