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下放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至12月31日期间在市民政局仍可办理
9月10日起,全市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下放至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9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为过渡阶段,市民政局还可办理,2019年1月1日起,市民政局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婚姻登记权限下放是落实婚姻登记“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相关要求,自今年9月10日起,由仙游县民政局、荔城区民政局、城厢区民政局、涵江区民政局、秀屿区民政局办理所辖区域居民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另外,北岸经济开发区、湄洲岛管委会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在秀屿区婚姻登记处办理。
据悉,我市将适时组织县(区)婚姻登记员集中学习培训,提高县(区)婚姻登记员对相关材料的鉴别能力,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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