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举报有奖!仙游一乡镇通告,这种情况奖2000元!
为全面排查疫情防控风险隐患,坚持总方针总策略不动摇,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作用,构建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经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实施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及奖励标准
1.对近7天从省外A类重点地区所在县区入(返)书峰,未主动向所在村报备或未在第一时间落实核酸检测,且未被乡、村摸排到的情形,经核实后,给予首位举报者现金奖励1000元。
温馨提醒
请省内、外入仙人员通过提前扫描“入仙人员登记”进行个人信息登记、向属地村报备(报备方式附最后),抵达目的地后及时进行核酸检测落地检,配合属地村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措施。
2.对近7天从省内涉疫地区入(返)书峰,未主动向所在村报备或未在第一时间落实核酸检测,且未被乡、村摸排到的情形,经核实后,给予首位举报者现金奖励500元。
3.对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违反相关防疫措施,私自外出的,经核实后,给予首位举报者现金奖励2000元。
二、举报方式
1.向所在村委会举报(举报方式同入书报备方式,附最后);
2.向乡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
0594-8094461,转张女士
13599459177,林女士
三、办理方式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或名称)、现居住地、联系方式、具体线索场所情况等详细信息。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线索,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第一时间将举报线索移交至乡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村立即安排人员入户核查,在1小时内核查完毕并管控到位。
四、其他事宜
1.对故意隐瞒旅居史或医学观察期间不遵守防疫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书峰乡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公布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其他未尽事宜由书峰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书峰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8日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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