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或被罚款!仙游人注意!事关电动车停放、充电!
仙游人注意
今后
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
停放电动自行车
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
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或将被罚款
22日
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
《福建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
为防范消除电动自行车停放、
充电的火灾隐患
作出了相应的规范
据介绍,对《条例》进行修订,就是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有效应对机制,总结和固化新的成功经验,补齐制度上的短板和漏洞,以更好地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消防工作的新要求。
《条例(修订草案)》
对电动自行车充电、
停放的安全管理要求如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
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充电安全的日常巡查,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
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停放充电管理等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并处相应的罚款。
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和个人处相应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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