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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一冷冻食品店老板获利340元被罚5万元
2021-11-27 10:40:55   来源: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仙游今报

原标题:仙游一老板获利340元被罚了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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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前段时间,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对度尾镇某冷冻食品店经营的秋刀鱼串进行抽样检验。

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产品的过氧化值0.96g/100g(以脂肪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速冻调制食品相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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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这位店主面临处罚。为此,当事人将《检验报告》告知,供货商泉州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和生产者漳州市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后者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检,但复检结论依然为不合格,当事人被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情况下,购进秋刀鱼串20公斤,购价是26.5元/公斤,并在自家冷冻食品店储存、销售。

该批次秋刀鱼串经抽检、复检均为不合格食品。至被查时,该批次秋刀鱼串已全部售出,售价43.5元/公斤,获利340元,当事人经营货值为870元。

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经营过氧化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秋刀鱼串,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购进上述秋刀鱼串时,有向供货方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收据,但未按规定查验供货方该批次秋刀鱼串的检验合格证明,未按《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将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履行到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免于处罚的情形。

依据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其销售过氧化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40元,并处以罚款5万元。

近日,这位冷冻食品店主将50340元银行存款单送达度尾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手里。

责编:联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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