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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发布重磅通知 举报酒驾最高奖励1000
2021-11-25 08:43:36   来源:秀屿交警

原标题:莆田重磅发布!举报酒驾最高奖1000!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但是总有些司机怀揣侥幸

肆意酒驾

这一次

秀屿交警蜀黍想和“你”共同努力

重拳整治这些任性妄为的“麻龟们”

即便蜀黍不在的地方

也有“你”监督着

为进一步营造“珍爱生命酒后禁驾”的浓厚社会氛围,发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酒醉驾严重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即日起,秀屿交警大队在全区试点开展酒醉驾有奖举报制度。经查证属实的,最高奖励1000元。

有奖举报时间、范围

(一)从即日起开始

(二)举报范围:秀屿辖区内

举报违法类型

醉驾、酒驾

举报方式

群众通过实名举报的方式,通过下列方式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一)电话实时举报

若您在秀屿看到上述违法行为,可以直接拨打5893122,蜀黍会立即前往查处,成功查获后,您可获得奖励!

(二)到公安交警部门现场举报

举报线索要求

对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明确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的地点、时间、行为人(或车辆)的具体情况,记录机动车车型、颜色、号牌号码、行驶方向等信息。

举报奖励标准

交警部门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成功查获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数值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给予奖励500元;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数值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给予奖励1000元。

交警部门将及时受理、调查核实举报线索;并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按举报登记时间顺序,奖励最先举报人,不实行多头奖励。

举报责任

举报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事实或者恶意举报。对借举报之名骗取奖励、敲诈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交警部门公正执法的,将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抓拍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无效,不予奖励

(一)依法履行职责,直接从事交通管理的执法人员;

(二)举报内容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或查处的;

(三)提供的信息不能准确反映机动车车型、号牌、外观等特征和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等情况的;

(四)举报的行为经查证不属实的;

(五)举报酒驾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资料,不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证据采集标准的。

(六)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

(七)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其他不适用的情形。

欢迎广大市民踊跃参与!

责编:联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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