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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某男子无证驾驶致人重伤二级 被判全责
2021-07-27 08:59:09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原标题:仙游某男子“无证驾驶”致人重伤二级,被判全责!居然赔了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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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一男子又摊上事了!

仙游男子颜某因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被害人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重伤二级...近日,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起诉。

被告人颜某某,男,1965年出生,汉族,文盲,务工,出生地福建省仙游县,户籍所在地仙游县,现住永泰县。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11月16日被永泰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永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颜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6月21日9时9分许,被告人颜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轻便摩托车,由永泰县樟城镇往永泰县清凉镇方向行驶,途经清凉镇古岸村柴桥头16号前路段左转弯时,与对向行驶由被害人洪某甲驾驶的闽A*****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洪某甲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颜某某在现场等侯公安机关处理。经永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颜某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永泰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洪某甲的损伤属重伤二级。

2020年11月16日,被告人颜某某与被害人洪某甲达成人民币24万元调解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洪某甲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记录、到案经过、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证据清单、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电动三轮车合格证复印件、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尿液现场检测报告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人民调解协议书、谅解书、收条等书证;2.证人洪某乙、洪某丙、李某某的证言;3.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5.道路监控录像光盘1张;6.被告人颜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颜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颜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三轮轻便摩托车,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颜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颜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颜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院建议判处被告人颜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责编:联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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